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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有關事項。

刊登日期:2018/1/3
發文日期:2018/1/3
發文字號:府稅消字第1079920001號
主旨:公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有關事項。
依據: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。本縣於下列期間,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:
一、電動汽車: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電動機車: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。